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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前治理“光污染”

1999-07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沈则瑾

 “光污染”是指人类活动对光环境造成危害,使人的视觉和健康受到影响的现象,在现代城市中包括幕墙玻璃反射光、霓虹灯、镜面装饰等。上海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最先遭遇“光污染”。至1996年,上海已建成200多幢幕墙玻璃建筑,预计到2000年,将达600多幢。幕墙玻璃大楼在阳光下熠熠生辉,让人不敢逼视,强烈的反射光使人眩目,一些居民住户受反射光影响,引起精神方面的伤害。老百姓开始投诉,且投诉逐年增多,引起了上海市政府的重视。

“先污染,后治理”,使城市对各种污染防不胜防,疲于整治。而据记者了解,对已形成光污染的建筑进行后期治理目前并无良策。有鉴于此,上海对“光污染”提前亮出红灯。1998年5月,上海市建委规定,内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,除建筑物的裙房外禁止设计和使用幕墙玻璃;内、外环线之间的,不得超过外墙面建筑面积的40%。使用幕墙玻璃的建设工程,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,方可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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